为了规范我校超级异构高性能并行计算集群(以下简称集群)的管理,科学、高效地利用计算资源为学校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集群是湘潭大学2021年底获批立项的省属高校“十四五”基建专项重点项目“高性能与智能计算中心”的重要组成模块,将为数学一流学科建设和湖南国家应用数学中心建设提供强大的算力算法支撑。
第二条 集群建设将服务于产业经济社会发展、为数学应用人才培养等方面提供动力。
第三条 集群纳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由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具体负责平台的日常管理、运维和提供服务,负责高性能计算方面的对外交流和科研合作。
第四条 集群优先保障学校重点科研项目和学科建设的计算需求。
第五条 集群配备具有合法版权的各类软件,不允许用户个人安装非正版软件,用户在其个人目录下安装的软件版权由用户自行负责。
第二章 用户管理
第六条 集群采用实名注册制,用户只需下载《湘潭大学超级异构高性能并行计算集群用户申请表》,用户应准确地、如实地填写注册信息,填写并盖所在院系章后提交至数学楼北楼202办公室(请双面打印后,一个项目负责人只需提交一份,开户后项目负责人可为学生开通上机账号)。平台仅限校园网登录,校外登录需通过VPN。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离职后,其账户将会注销,用户在离职前应及时备份个人数据。
第八条 集群账号仅限于用户本人使用,严禁转借、转租他人,集群对所申请账号的安全使用负责。
第九条 集群登录平台仅限于从事与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等相关的计算活动,严禁从事与教学、科研无关的计算活动。
第十条 集群分配给用户的存储空间,仅用于计算过程产生的数据临时存储,用户在计算完成后,应及时下载并保存相关数据,集群不负责长期保存用户数据,因集群运维、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数据丢失,集群不承担责任,由用户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 用户应自觉遵守国家网络安全和保密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高性能并行计算集群从事非法活动。
第三章 罚 则
第十二条 用户使用集群应遵守集群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若存在违规行为,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警告、阶段性休眠账号、注销用户等相应处罚。
第十三条 用户不得利用集群从事与教学、科研无关的计算活动,如账号出借给他人、挖矿、恶意下载、黑客攻击等,一经发现,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将立即注销用户账号且不再接受注册申请,并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用户应在熟悉高性能计算相关基础知识的情况下使用平台,出现违规操作(如在登录节点运行任务、尝试越权操作等),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将对用户账户采取禁止或限制登录等处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湘潭大学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03月20日起施行。
湘潭大学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2023年03月